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一、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对生活环境的不断追求,物业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居住体验的重要因素。良好的物业服务不仅能提升小区环境,也可以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。因
湖北武汉市禹洲朗廷元著迎来交付,但业主称,“商每天最多仅为10户业主办理交房手续,700多户要70天才能完成交付。无论业主是否已收房,物业费均从3月1日起收取。”
对此,禹洲朗廷元著楼盘物业工作人员3月1日称:“禹洲朗庭元著已通过竣工验收,相关公示信息已于交房前张贴在门处。但近期武汉市疫情比较严重,根据防疫门的防疫要求,我公司决定分批分次为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。目前,已增至每天交20户,物业费收取时间也由原定的3月1日调整至4月1日。”
除此之外,分业主在收房时发现,精装修工程实际仍未完成,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。对此,物业工作人员称,“精装修基本完成,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。”
收房时间:“分批交付,70多天才能收完?”
公开资料显示,禹洲朗廷元著系禹洲集团旗下项目,项目推广名为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,位于湖北武汉市汉阳区太子湖北路288号,由武汉蓝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。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67751.02㎡,建筑面积为875567.22㎡,共规划20栋住宅,共计3608户,此外还包括1栋公寓、1栋酒店、2栋商业。目前,该项目显示为在售状态,销售均价约为18550元每平米。
2月21日,禹洲集团武汉公司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一则交付通知,通知称:“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K2地块2、3、5、6、7号楼已达到交付条件,并将于2月26日至2月28日进行交付。”
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,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原本应于2021年12月进行交付,受疫情影响,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交付。后来因武汉市疫情反复,商于2月24日发布一则因疫情紧急调整项目集中交付的通知。通知称,每天分为5批次,每个批次预约2户,每日共计安排10户进行交付活动。
左图为交付通知 右图为调整交付通知 图源:项目官方公众号
2月27日,业主王丽(此为化名)按商邮寄的入伙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去收房,但被告知暂时无法收房。楼盘工作人员称:“根据《市房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疫情期间,每天仅抽取10户业主办理交付手续,今天您并没有被抽到。”
该工作人员提到的防控要求,即武汉市房管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《市房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“疫情防控期间,采取预约、分批次接待和线上线下营销等方式有序开展销售活动,防止人员量聚集。对需现场办理的合同签约、支付购房款等事宜,各房地产企业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接待,同一时段销售现场接待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”
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图源:网络
王丽认为:“疫情防控可以理解,但这个通知针对的是销售现场,而我们是来收房的。按照每天10户来算,700多户就得70天才能收完。”
3月1日,禹洲朗庭元著物业工作人员称:“近期武汉市疫情比较严重,按照防疫要求,我公司决定分批分次为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。2月26日至2月28日,每天为10户业主办理交付手续。但会根据疫情状况的好转逐步增加每日交付的数量,并且3月1日开始,每日交付数量已由原来的10户增至20户,后续也会继续增加交付户数。”
针对王丽收房遇到的情况,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认为:“为了疫情防控,可以采取一定的收房方式,但要适度,每天交付10户,显然夸张了。”同时,王玉臣律师指出:“对于分批分次交付以及交付所需时间的问题,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。若业主对此方式不认可,可向当地住建门进行投诉举报。”
收房标准:“精装修究竟完工了吗?”
2月28日,分业主收房时发现,所购房屋精装工程仍未完成,并不具备交付条件。业主提供的视频与照片显示,房屋内地板还未装完,装修材料还堆积在房间里。另外,小区地下车库也摆满了建筑垃圾,尚处于施工状态。业主称:“即使小区交付后也用不了车库。”
图源:网络
针对业主质疑禹洲朗庭元著是否具备“三书一证一表”等交付文件,以及地下车库仍未完工,是否取得了相关交付手续等问题,经开区住建质监站工作人员于3月1日称:“负责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去了其他项目的工地,可先将问题留下,等他回来后再向您回复。”截至目前,未收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。
禹洲物业的工作人员3月1日称:“禹洲朗庭元著已通过竣工验收,验收文件的公示信息在交付时就张贴在了小区门口。另外,房屋交付时基本已经完成精装,业主可能会对精装修的一些细节不满意,但物业会对业主验房时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修复,当业主提交验收时发现的房屋问题后,我司会在45天之内修复完成。这一点,业主的购房合同中也有标注。”
但业主认为:“这不是维修不维修的问题,这是没有装修完就交付的问题。”对于业主的说法,该名工作人员称:“精装修基本完成。”而对于小区地下车库未完工无法使用一事,该名工作人员称:“地下车库还未交付,将于4月30日进行交付,目前确实还无法使用。”
收房与物业费:“没验收就交费?”
绝多数未收房业主还对物业费收取时间存有争议,一名业主称:“我们还未收房,而目前的房屋状况尚未达到交付标准,很多房屋还没装好,但物业却要求我们从3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,业主对此并不认可。”
3月1日,武汉市经开区房管物业科工作人员称:“商收取物业费的条件为,首先商品房达到验收交付使用标准,即通过竣工验收;其次,商通知交房,此时即可以收取物业费,并不是以每一位业主具体收房时间为准。”
同日,禹洲物业的工作人员称:“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,且已经发布交付通知。目前,因武汉市疫情反复,我司领导研究后决定,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由原定的3月1日调整至4月1日。”
目前,禹洲朗庭元著的业主要求物业及商尽快交付达到约定标准的房屋,并对已提交的问题尽快处理。
对此,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认为:“新交付小区收取物业费需满足三种情况。首先,交付的商品房需满足法定交房条件,即交付时必须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。其次,交付的商品房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。再则,交付的商品房在达到上述两种情况的基础上,还需视现场客观情况而定,若商品房的客观情况满足正常居住,业主可收房并缴纳物业费,否则业主可向商发送商品房拒收函,待商品房整改合格后,再收房并缴纳物业费。”
针对禹洲朗廷元著具体交付情况,《质量万里行》将持续关注。(文/质量万里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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